由于朝廷的大力支持,古典兵学在宋代得以复兴,其中对军事信息如何保密的探讨也逐步走向深入。笔者通过梳理这一时期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兵书,从而一窥端倪。
《虎钤经》——不仅高度重视用间之道,更重视反间。《虎钤经》是宋代著名兵书,“虎”为“虎符”,即“兵符”,“钤”即“锁钥”,《虎钤经》即为开启兵符锁钥之书,被视为掌兵权者应备之经,由北宋早期军事理论家许洞所著。书中指出,在我方试图探知敌方军情的同时,敌方也一定会派出间谍对我方情报进行搜集。要想重要机密不被泄露,就必须懂得“知奸”。许洞也由此在书中特别设置了“知奸”篇讨论这一议题,并提出许多具体见解。
在他看来,包括敌方公开派出的使者,亦存在刺探情报的可能,因此“留使者不可久”,一旦时间长了,对方或多或少都会探听到一些军事机密,“久则知我微,不若杀之”。虽然“两军交战不斩来使”在宋代已经成为一种战争文化与规范,但为了做好军事信息保密,许洞大胆提出不必墨守成规,而且将“知奸之道”视为“兵之本”,即对于军事行动而言,及时发现对方派遣的间谍是至关重要的。
《美芹十论》——高度防备“输情于敌”的泄密行为。该书为南宋爱国词人辛弃疾所著,对军事学10个方面的论题逐一进行了探讨,并向皇帝陈述了抗金救国、收复失地、统一国家的大计,其中第八论“防微”集中体现的就是军事信息的安全保密思想。作者首先指出“古之为国者,其虑敌深,其防患密”,接着他借用“谨备于其外,患生于其内”这句古语,强调在保密工作中做好防奸的重要性,尤其强调要防止己方人员投敌出卖情报,以及拉拢收买杰出人才。书中语重心长地指出,“敌国相持,胜负未决;一夫不平,输情于敌,则吾之所忌彼知而投之,吾之所长彼习而用之;投吾所忌,用吾所长,是殆益敌资而遗敌胜耳,不可不察”。
同时辛弃疾又指出,对于个人的去留也不能只看表面,而是要看到问题的实质,尤其要预判到后续可能引发的波澜。比如,某个人因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愤然出走,就可能会将己方的重要情报一并带出,透露给敌人,后果和损失不堪设想。因此他认为,须给予人才足够的俸禄、赏以官职,防止其外流,更要防止他们因心怀不满而泄露军事机密。从宋金交战的史实来看,辛弃疾的这些担忧不无道理,还有着极强的针对性。由于防奸工作的疏漏,宋军与金兵交战屡屡失利,导致国土沦丧,就连当朝权臣秦桧也为金人输送情报,并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抗金名将岳飞。这些都从侧面生动印证了宋金情报战的激烈,更说明军事信息保密的重要性。
《翠微北征录》——提出加强所属人员和情报传递的管控。该书又称《翠微先生北征录》,系南宋华岳所著,是他被放逐期间写就的富国强兵和御敌之策,真实地反映了南宋军事斗争的实际和军事思想的特点。其中,华岳的保密思想集中体现在《平戎十策?利害》卷中,他针对当时军事和国防流弊总结道,“沿淮之凶恶,其别有四:一曰跳河,二曰两来,三曰兴贩禁物,四曰寇掠生事。所谓跳河者,间谍也。所谓两来者,奸细也”。
得知军中有将士主动向金兵输送情报,华岳对这种“吾军之机密皆自献于敌国”的现象忧心忡忡,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首先是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控,不给士卒通敌的机会,“将之所居,固宜与士卒咫尺”;其次是加强对情报传递的管控,如设立“名递之法”“数递之法”等,将情报用暗语进行表述。比如“人皆畏炎热”一句中,“人”字代表“乞军器”,“皆”字代表“乞粮食”,这样便可以将军中急需军备物资这样的重要军情,通过平淡而隐秘的方式传达出来。
《武经总要》——对军情传递与军令执行作出严格规定。《武经总要》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官修兵书,它分为前后两集,共40卷。前20卷较为完整地介绍了宋代的军事制度以及军队建设和用兵作战的基本理论,包括选将用兵、部队编成、通信侦察、武器装备等。后20卷辑录有历代用兵故事,保存了不少古代战例资料,分析品评历代战役与用兵得失,因此这本书也是研究宋代军事制度、军事思想的重要资料。
《武经总要》对军情文书的传递有着严格的保密规定,“凡行军,主将不以有无事机,并须一日发奏,仍入急递;或事非文字可传者,即差亲信驰奏”,明确指出军队在向朝廷报告军情时,如果不是通过书面文字,则须派遣亲信前往奏明情况。与此同时,书中还强调了“急递”的必要性,“急递”即昼夜换马,马不停蹄地传递,避免途中耽搁,致使发生泄密等意外。据悉,宋神宗时,传送特别紧急的军情可持金字牌,牌长尺余,朱漆金字,刻有“御前文字,不得入铺”(铺指的是急递铺,类似于驿站),金牌急递时,要鸣金开道,途中一切车马都必须让路。
为保护军事机密,《武经总要》对军令的执行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概括来讲就是要符契和文书相符,否则就会予以严惩,“不候铜符、木契与宣命、文牒相勘合而辄发兵者,斩;得符契不发,及不即发……或虽得符契,不依次弟,及无宣命、文牒相副而报发者,亦斩”,严酷的制度既保证了军令畅通,又保护了军事信息安全。
同时,对于军中文书的传递,书中也阐明了不少保密措施。如机密文书都要用蜡封好,沿途各铺(急递铺)均要查验封印,并在“小历”(记事本)上记录交接时间,如无不可抗力而延误传递时日,就会受到惩罚。《武经总要》还记载了符契、传信牌、字验等技术手段,其中字验在宋真宗时就已实施。所谓字验,就是事先拟定常用之事,用固定字条代替,如“请箭、请弓、请粮料、请添兵”等,均以某一字作为暗号,以字验配合传信牌传递,传信牌一般长6寸,宽3寸,腹背均可刻字。传令时,在传信牌的槽中插入字验字条,系于军吏之颈,用这种方式传递情报,即使传信牌落入敌人手中,也不会直接发生泄密事件。
来源:国家保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