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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章程
(2014年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www.yuebo136.com 学术委员会是最高的学术权威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为促进学校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为创建全国一流职业技术学院而努力。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遵守教育、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贯彻求真务实精神,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发扬民主和科学、公正的风尚,积极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议我院的教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提出评议性意见。
第六条 评审科研成果、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组织对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事项做出评价。
第七条 受理有关我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第八条 参与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学术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
第十条 完成院长委托的其它学术事务。
第三章 组成规则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原则
1.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构成相匹配;
2.成员数量应为不少于15人单数;
3.担任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能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
4.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素质好。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风正派,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
4.热心学术工作和学术活动,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第四章 机构运行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可以根据学科建设、教学指导、科学研究等事项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科研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由民主推荐、经选举确定,由院长聘任。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因退休、调离以及职务变动等不能履行职责或者其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者,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免除其委员职务,按程序等额递补委员。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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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