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学院2014年教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正式启动,请各部门依据《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三次修订)》(吉铁职院发[2011]65号),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为了配合学院教师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考核,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截止到当年11月底,当年 12月份的成果划归到下一年。2014年学院教科研结项成果视为11月底前完成。
1、已通过结项验收的2014年11月底前的各级各类课题成果(包括横向课题)。
2、2014年11月底前公开发表的论文。
要求论文必须在CNKI“中国期刊网阵”上可检。
3、2014年11月底前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
4、2014年11月底前通过评审验收的课程建设成果。
5、2014年11月底前专业建设成果。
6、2014年11月底前政府届次奖。
7、2014年11月底前各级优秀教学团队。
8、2014年11月底前各级教学名师。
9、2014年11月底前学生技能比赛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
10、2014年11月底前教师各种业务竞赛、技能竞赛成果。
(奖励办法规定:对教师各种业务竞赛、技能竞赛成果的奖励以取得成果的项目数为单位,而不以参与项目的人数为单位。奖励范围限制在学院推荐或同意的参赛项目内,推荐程序为相关系部推荐派遣,人事处或教务处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竞赛结束后复印相关资料到科研办备案。以个人名义参赛取得的成果不在奖励之列。)
11、2014年11月底前教师获得政府及各级学会教科研荣誉的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对教师获得政府及各级学会教科研荣誉的奖励限制在学院管理的教科研项目范围内,参与外单位教科研项目获得荣誉者,不在奖励之列。不包含政府届次奖,政府届次奖将按第6条“对教师获得政府届次奖的奖励”的规定执行。)
12、2014年11月底前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三次修订)》中列举的其他教科研成果,没有列举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
二、材料要求
1、《2014年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纸质稿1份,同时交电子版。
申报人以个人为单位填写。
多人合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同时填全合作项目成员。
《汇总表》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来命名。A4纸,左上角一钉装订,请按要求进行填写。
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2、《2014年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纸质稿1份。
按类别分项申报,每项成果填写一份申报表,与该项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A4纸,左侧两钉装订)。
请以申报的成果为单位填写此表,一项成果填写一份。
3、成果复印件和原件要求
著作(教材)需要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论文需要提交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申报人目录处请以“P”做标记)、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各项需要提供证书或奖励文件复印件。
每项申报材料需要成果复印件1份,申报时要求同时出示成果材料原件,著作(教材)要求交原件一本,其他成果的原件核对后当场返回。
4、论文、著作网络查询信息证明
在《2014年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查询网站名称及地址。
(1)申报人提交的学术论文(著作),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fangdata.com.cn)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等主流数据库网站,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审验。编写的公开出版的教材和论文期刊通过互联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址:http://www.gapp.gov.cn点击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产品查询→CIP数据核字号验证→分别打印:打印格式、书目详细)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由申报人打印检索页(A4纸),与学术论文(著作)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注:打印检索页应以自动加注的页头、页脚显示打印网址及出处
5、指导教师申报时同时出具学生作品、指导教师证明原件
6、注意事项
用通知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2014年12月9日至15日。
由于本次成果申报工作要与教师考核工作相衔接,时间安排紧凑,请各位老师务必按时申报。
四、申报地点
办公楼2楼201室科研办。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7137(院内办公电话) 手机小号:66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