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通知)
吉教高字〔2008〕39号
关于开展第三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6]9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精神,全面推进我省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引导高职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在总结前两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第三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遴选50个左右办学基础较好、改革意识较强、有望办出较高质量和特色的专业,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并使其中的部分专业建成国家的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以推动我省高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遴选范围
吉林省区域内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的职业技术学院。
三、基本原则
(一)选择试点专业,一般要有两年以上的建设基础和一个周期的教学过程,对新设置的高新技术应用类专业,此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推荐那些有较强改革意识、办学思路明确、师资力量强、教学实践条件有保证、教学质量较高、产学合作有成效、有特色、有较大社会需求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专业为教学改革试点专业。
(二)调整与改造专业设置。试点专业要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根据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社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考虑专业的调整与改造,特别要注意高新技术应用领域的需要,切实突出试点专业的适应性、针对性、应用性。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社会人才需求调查与预测工作,力求把握未来若干年人才的实际需求,确定好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三)切实转换人才培养模式。要把工学结合作为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坚持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重点抓好实验、实训、实习三个关键环节,根据我省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的人才培养规格及其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四)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与培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加强教学基础建设。要大力加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建设;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加强教材建设。
(六)改进办学方式。要坚持开放办学,吸纳行业企业的专家和用人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办学全过程,密切高职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逐步建立起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模式。
四、工作安排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按申报、遴选、实施、验收、评选五个阶段开展工作,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方法如下:
(一)申报工作。11月3日至11月14日为申报第三批试点专业受理时间。示范院校每校可申报3至5个,其他院校最多可申报两个。申报学校需在此时间内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1.学校申报报告;2.《吉林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3.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见附件1)。
(二)遴选工作。12月初,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专家组将依据《吉林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遴选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进行遴选,提出省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确定省第三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并报教育部高教司备案。在此基础上,选出部分有竞争力的试点专业,参加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遴选。
(三)实施工作。被批准为省第三批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学校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依此认真开展工作。把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实践训练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试点专业定期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验收工作。省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2至3年后,试点学校可根据《吉林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评估验收方案》(省教育厅制订)的要求,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验收申请报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估验收,评选出吉林省高职教育示范专业或特色专业。
(五)评选国家级示范和特色专业。省教育厅从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中推荐一部分改革成效显著的专业,向教育部申报全国高职教育示范专业或特色专业。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申报参加国家级示范或特色专业评选的的省级示范专业进行评选,确定全国高职教育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
附件:1.吉林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2.吉林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申报审批表
3.吉林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遴选评价指标体系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高职院校专业教学改革试点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1:
吉林省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改革
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教学改革的背景和依据
1.专业教学改革的社会背景、行业背景;
2.专业的社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
二、专业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1.专业教学改革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2.专业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包括如何以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建立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如何建立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教学体系;如何构建负荷高职教育教学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业教学改革如何充分体现高职特色。
三、专业教学改革方案
1.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业务规格;
2.培养计划及可行性论证;
3.主干课(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教学大纲;
4.教材建设规划;
5.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规划;
6.实验实训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目标、规划。
四、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保障措施
1.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规划;
2.组织机构;
3.有关配套政策;
4.资金投入计划。
五、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基本情况
1.本专业的在校生数、本年度招生情况、累计毕业生数;
2.本专业师资队伍情况;
3.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4.教学与科研工作基本情况。
附件2:
吉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改革试点
申报审批表
学校名称:
申报专业:
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人:
吉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