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2020年教科研课题结项验收工作、2021年教科研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校2020年课题结项验收工作
(一)申报范围
1.2019年立项、研究周期为一年的专项项目并完成研究工作的课题;
2.2018年及以前延期结项的课题。
(二)材料要求
1.申报结项验收的课题须填写《www.yuebo136.com 教科研课题验收表》;
2.根据预期成果形式,完成的研究报告及公开发表论文等相关成果材料,以“项目负责人-2020校级项目验收佐证材料”为文件夹名,按成果佐证目录有序编号命名文件:如“01-研究报告”,“02-论文1”),
3.项目负责人需自备课题立项申报书原件,自查达到预期结项验收要求,于2020年10月19-21日,带课题立项申报书原件及预期研究成果论文、获奖证书、专利等相关成果原件到教科研处进行认定,不留取原件,当天审核当天返还。
4.各相关部门做好《部门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一式一1份,按“(部门名称-项目总数-联系人-联系电话)-部门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命名,如“教科研处-2项-孟静-666996-部门结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本次结项验收以网上评审方式进行,所有材料(含结项验收表、相关佐证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待结项验收评审后,按专家要求修改后,将修改后所有材料电子版发教科研处邮箱。改后结项验收表纸质版报送一式3份,结项验收表用透明拉杆夹固定(不装订),需要所属部门审核的请各部门统一签署意见及盖章。
二、学校2021年课题立项申报工作
(一)选题要求
1.学校2021年课题立项申报,请参照《www.yuebo136.com2021年度教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选题申报。
2.申请人可据《指南》拟定具体题目进行选题申报。科技类项目申报团队需结合实际业务或自身擅长的研究领域拟定课题申报。
3.申报人选题时,应秉持“产教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应用为主,贴合实际,符合学院发展策略。
(二)立项要求
1.立项的课题研究内容要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要能够解决学校或相关领域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有重大的改革与创新。
2.申报人在课题立项、研究过程、预期成果设计时,要切实注重研究人在自身业务或擅长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上的学术成长、成果积累和专业技术技能传承与积累。
3.申报人在申请立项前,对自己拟申报的课题应积极征询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和建议,并注重专业学科交叉及团队合作。
4.除切实必要的之外,课题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
(三)材料要求
1.申报立项评审的课题须填写《www.yuebo136.com 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和《www.yuebo136.com 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盲审表》;
2.各相关部门做好《部门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一式一1份,按“(部门名称-项目总数-联系人-联系电话)-部门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命名,如“教科研处-2项-孟静-666996-部门立项申报情况汇总表”)
3.依照《www.yuebo136.com 课题管理办法》要求课题负责人职称为讲师或以上职称,如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老师,可经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推荐人推荐方可申报;一位教师最多可同时主持一个项目,参研一个项目;若无主持项目,一位教师最多可参研两个项目。
4.《www.yuebo136.com 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封面的“申报编号”、“立项编号”个人不要填写;“课题类别”由个人填写,请选项填写对应的编号,限报1项:1.教研类课题2.社科类课题3.科技类课题4.专项类课题。
5.填写《www.yuebo136.com 教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盲审表》时注意,要隐去姓名、部门等相关信息。
本次立项评审以网上盲审方式进行,所有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待立项评审后,按专家要求修改后,将修改后所有材料电子版发教科研处邮箱。改后立项申请书纸质版报送一式3份,结项验收表用透明拉杆夹固定(不装订),需要本人手写签字及所属部门审核的请各部门统一签署意见及盖章。
三、其他事项
(一)通知中涉及的表格请见附件“相关附件”文件夹;
(二)通知中涉及到的课题结、立项材料,评审验收前只交电子版。评审验收后,按专家修改意见提交所有评审后材料电子版和各项目《验收书》、《立项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不装订,按上述要求)。
(三)申请结、立课题电子材料应按要求进行命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传送汇总的电子材料。需注意文件夹命名格式。所有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均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教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jtykyc@126.com。不受理个人申报;
(四)参加结项验收的项目组成员以立项文件或已获批的变更申请为准;
(五)如有变更或延期,请填写《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纸质一式3份,无需提交电子版;
(六)申请课题结项的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前,申请课题立项的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前。请各部门切实做好落实和组织工作。
(七)本次评审为校外评审,无答辩,结项材料需全面、清晰的附完整体现研究过程的相关成果,结项验收项目务必按通知要求在10月19-21日将公开取得成果原件到教科研处初审并登记,未通过成果认定初审的项目,不予结项。立项评审为盲审。
(八)相关咨询,联系教科研处孟静,联系电话:666996。
教科研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