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2020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的获取时间是2019年1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1.2020年10月31日前获得的教科研成果奖;
2.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结项验收的的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项目)成果(包括通过2020年结项验收的校级课题);
3.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横向课题;
4.2020年10月31日前公开出版的教材;
5.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专业建设成果;
6.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课程建设成果;
7.2020年10月31日前认定的各级优秀教学团队;
8.2020年10月31日前认定的教科研团队;
9.2020年10月31日前教师获得的各种业务竞赛、技能竞赛成果;
10.2020年10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论文;
11.2020年10月31日前公开出版的著作;
12.2020年10月31日前授权的职务专利;
13.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验收的的教科研平台(基地)建设成果;
14.2020年10月31日前指导学生获得的学生技能比赛获奖项目;
15.2020年10月31日前指导学生获得的体育比赛获奖项目;
16.2020年10月31日前被采纳的案例成果;
17.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项目验收并完成支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电子版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教科研处。以“部门名称-2020工作量”命名的压缩文件夹,发送到教科研处办公邮箱:jtykyc@126.com;
2.部门填写《2020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部门申报汇总表》,以“申报人所属部门名称-2020年工作量部门申报汇总表(共X项)”为文件名;部门填写《2020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部门申报登记汇总表》(Word文件,只交电子版,以“部门名称(共X项)-初审部门名称-部门申报登记汇总表”为文件名),所有涉及的电子版材料(含《2020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部门申报汇总表》和本部门依据相关申报人的个人填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的《2020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部门申报登记汇总表》),由各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到教科研处办公邮箱);
3.申报人填写《2020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认定申报表》(按类别分项申报,每项成果填写一份申报表,与该项成果相关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A4纸,单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只交纸质材料1份);
4.申报人填写《2020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个人申报汇总表》(Word文件,只交教科研处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发给申报人所属部门,用于部门汇总统计);
5.申报人填写《2020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个人申报登记表》(共6个按审核部门分类的成果申报登记表,以“姓名-2020年个人申报登记表”命名文件,只将电子版发给申报人所属部门,用于部门汇总统计)。
多人合作的项目仅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同时填全项目合作成员。
所有打印材料:A4纸,单面打印,多页左上角一钉装订(单页不装订),请按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6.成果复印件和原件要求
教科研相关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职务专利、教科研获奖、教科研课题)均应录入教科研管理平台。各部门通过审核并提交,予以认定。未启用教科研管理平台过程化管理的结项课题,需填写附表(电子版命名为“附表:姓名-未启用教科研管理平台过程化管理的结项课题信息填报单”,交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同时佐证结项验收书及结项证书复印件。教科研处与平台技术人员沟通,按附表信息委托录入,信息一定如实填写,准确填写,完成填写。
著作和教材需要提交CIP检索页、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论文需要提交知网、万方或维普的论文检索页、期刊检索页、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申报人目录处请以“P”做标记)、论文正文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需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认定已报备的职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案例需要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包括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征集案例的文件和案例应用与推广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被网站采用的,需提交引用网站的链接及截图;被学校质量年度报告采用的,需提交第三方公司采纳的证明材料);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需要提交项目验收单;
其他各项需要提供证书、奖励文件复印件或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需要相关部门备案,项目申报材料需附备案材料。如专利等。
每项申报材料需要成果复印件1份。教科研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不能以教科研管理平台导出或录入材料为佐证材料。申报时要求同时出示成果材料原件,著作(教材)要求交原件一本,不返还,用于存档,其他成果的原件核对后当场返还。
7.论文、著作网络查询信息证明
(1)申报人提交的学术论文,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s://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s://www.cnki.net/)等数据库网站进行检索、审验。论文期刊通过互联网“国家新闻出版署”(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检索,检索方式: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页,进入“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检索方式: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页,进入“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查询”,进行CIP查验。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和教材,由申报人打印检索页,与学术论文、著作和教材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注:打印检索页应以自动加注的页头、页脚显示打印网址及出处。
(3)重要收录、转载类论文,由申报人提供可检索的相关材料,由教科研处统一报送有核验资质的检索机构进行认定。
8.注意事项
请下载、使用通知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按《www.yuebo136.com 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认定办法(第一次修订)》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时间:2021年6月18日前
四、申报地点:行政办公楼201室教科研处
五、联系方式:孟静(666996)
教科研处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