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学校2021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请各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申报成果的获取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一)科研处认定成果工作量
1.时间范围内获得的教科研成果奖(由科研处组织或备案的相关成果。不含网络学术作品,相关成果由宣传部进行成果认定);
2.时间范围内通过结项验收的的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项目)成果(包括通过2021年结项验收的校级课题);
3.时间范围内通过验收的横向课题;
4.时间范围内认定的教科研团队;
5.时间范围内公开发表的论文;
6.时间范围内公开出版的著作;
7.时间范围内授权的职务专利;
8.时间范围内通过验收的的教科研平台(基地)建设成果;
相关咨询联系科研处孟静老师,咨询电话666996。相关成果汇总表按申报人所在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tyjkyc@126.com。
(二)党委宣传统战部认定成果工作量
时间范围内网络学术作品类成果奖(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的相关评奖)
相关咨询联系党委宣传统战部赵丙阳老师,咨询电话630169。相关成果汇总表按申报人所在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32478341@qq.com。
(三)教务处认定成果工作量
1.时间范围内公开出版的教材;
2.时间范围内通过验收的专业建设成果;
3.时间范围内通过验收的课程建设成果;
4.时间范围内认定的各级优秀教学团队;
5.时间范围内教师获得的各种业务竞赛、技能竞赛成果(由教务处组织或备案的相关成果);
6.时间范围内指导学生获得的体育比赛获奖项目(在教务处备案的相关成果)。
相关咨询联系教务处赵鹤群老师,咨询电话671697。相关成果汇总表按申报人所在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55173088@qq.com。
(四)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成果工作量
时间范围内教师获得的各种业务竞赛、技能竞赛成果(在教师发展中心备案的相关成果);
相关咨询联系教师发展中心李秀春老师,咨询电话663055。相关成果汇总表按申报人所在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44023574@qq.com。
(五)产教融合中心认定成果工作量
时间范围内指导学生获得的学生技能比赛获奖项目(在产教融合中心备案的相关成果);
相关咨询联系产教融合中心贾宇恒老师,咨询电话713197。相关成果汇总表按申报人所在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1350463389@qq.com。
(六)团委认定成果工作量
时间范围内指导学生获得的学生技能比赛获奖项目(由团委组织的相关比赛);
相关咨询联系团委孙佳莹老师,咨询电话660590。相关成果汇总表按申报人所在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jtysczx@126.com。
(七)质量监控处认定成果工作量
时间范围内被采纳的案例成果(由质量监控处组织或备案的相关成果);
相关咨询联系质量监控处滕文媛老师,咨询电话661036。相关成果汇总表按申报人所在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 jtyzljkc@163.com。
(八)计划财务处认定财政专项工作量
时间范围内通过项目验收并完成支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相关咨询联系计划财务处刘奕萱老师,咨询电话660070。相关成果汇总表按申报人所在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1364177093@qq.com。
二、材料要求
1.2021年工作量认定工作,由个人申报,应录入教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必须录入教科研管理系统再进行申报和认定。申报人所在部门统一汇总、初审、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相关认定职能部门于11月10日,统一在学校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集中收取工作量认定纸质相关材料和原件的审核(原件核验后,当时返回),按通过验收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统一发电子版汇总材料。
2.电子版材料以申报人所在部门为单位,待纸质材料报送,初审通过后统一发送至相关认定部门电子邮箱,以哪组织哪认定的原则进行成果认定,有成果备案的以备案部门进行认定。各申报人所在部门将所有本部门电子版相关材料以“申报部门名称-2021工作量(认定部门)”命名的压缩文件夹,发送到相关成果认定部门的指定邮箱。
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申报工作量材料的教科研管理系统审核工作(长期工作),负责2021工作量认定本部门的材料汇总、初审及报送工作,2022年11月2日前,各部门专项负责人加入2021年工作量认定微信群。
各部门按本部门申报教师各类成果及财政专项工作量实际申报项目,按成果认定职能部门分别填写,分别报送,共涉及8个认定部门,分别发送至各认定部门指定邮箱,如有相关咨询,联系相关成果认定部门联系人。给各成果认定职能部门汇总本部门如下两套表:
(1)《汇总表》,以“申报人所属部门名称-2021汇总表(认定部门名称)”为文件名,纸质一式1份,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电子版涉及哪些部门,分别发送至各工作量认定职能部门;
(2)《登记表》,以“申报人所属部门名称-2021登记表(认定部门名称)”,纸质一式1份,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电子版涉及哪些部门,分别发送至各工作量认定职能部门。
3.申报人按拟申报成果情况填写如下三个表格:
(1)《2021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认定申报表》,每项成果填写一份申报表,与该项成果相关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A4纸,单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只交纸质材料1份,由申报人所在部门进行汇总和初审;
(2)《2021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个人申报汇总表》:只交电子文件(以“申报人姓名-2021个人汇总表”命名文件),按成果认定职能部门分别填写,电子版发给申报人所属部门专项负责人,用于部门汇总统计。参看汇总表中填写格式样例填写,不要更改格式;
(3)《2021年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个人申报登记表》:交电子文件(以“申报人姓名-2021个人登记表”命名文件),按成果认定职能部门分别填写,电子版发给申报人所属部门专项负责人,用于部门汇总统计。纸质版一式1份,交申报人所属部门。
多人合作的项目仅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同时填全项目合作成员。
《汇总表》和《登记表》:A4纸,单面打印,多页左上角一钉装订(单页不装订),请按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4.成果复印件和原件要求
教科研相关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职务专利、教科研获奖、教科研课题)均应录入教科研管理平台。各部门通过审核并提交,予以认定。未启用教科研管理平台过程化管理的结项课题,需填写附表(电子版命名为“附表:姓名-未启用教科研管理平台过程化管理的结项课题信息填报单”,交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同时附佐证结项验收书及结项证书复印件。教科研处与平台技术人员沟通,按附表信息委托录入,信息一定如实、准确填写。
著作和教材需要提交CIP检索页、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论文需要提交知网、万方或维普的论文检索页、期刊检索页、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申报人目录处请以“P”做标记)、论文正文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需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认定已报备的职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案例需要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包括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征集案例的文件和案例应用与推广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被网站采用的,需提交引用网站的链接及截图;被学校质量年度报告采用的,需提交第三方公司采纳的证明材料);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需要提交项目验收单;
其他各项需要提供证书、奖励文件复印件或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需要相关部门备案,项目申报材料需附备案材料。如专利等。
每项申报材料需要成果复印件1份。教科研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不能以教科研管理平台导出或录入材料为佐证材料。申报时要求同时出示成果材料原件,著作(教材)要求交原件一本,不返还,用于存档,其他成果的原件在报送纸质材料当天核对后返还。
5.论文、著作网络查询信息证明
(1)申报人提交的学术论文,通过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s://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和“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s://www.cnki.net/)等数据库网站进行检索、审验。论文期刊通过互联网“国家新闻出版署”(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进行检索,检索方式: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页,进入“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公开出版的著作或教材检索方式:打开“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页,进入“办事服务”-“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出版物信息查询”,进行CIP查验。
(2)经检索、审验属实的学术论文、著作和教材,由申报人打印检索页,与学术论文、著作和教材原件或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注:打印检索页应以自动加注的页头、页脚显示打印网址及出处。
(2)重要收录、转载类论文,由申报人提供可检索的相关材料,由科研处统一报送有核验资质的检索机构进行认定。
6.各工作量认定职能部门于11月18日前,将工作量认定电子和纸质签字文件一式1份,报送教科研处,电子邮箱:jtyjkyc@126.com。
7.注意事项
请下载通知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填写,见附件。按《www.yuebo136.com 教科研成果工作量及财政专项资金工作量认定办法(第一次修订)》文件和各认定部门发布最新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科研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