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023年上半年结题工作现已启动。按照《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规定,达到预期研究成果、符合结题时间的课题,可按验收要求,认真做好结项验收工作。现将通知转发,详见附件。
请按结项验收要求,准备课题结项验收材料,并在2023年6月13日前报送教科研处,电子版发往科研处邮箱:3410344052@qq.com。
结项验收材料要求:
一、结题验收电子材料,结题文件夹名称为“课题负责人姓名”,内含4个子文件夹,分别命名为“1.结题申请书”“2.结题报告”“3.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4.过程性材料”。子文件夹里的文档均须为PDF格式,结题文件容量不超过50M;
二、《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统一用计算机填写,需使用附件中新版申请书,负责人承诺页需负责人手写签字及日期,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纸质版一式1份;
三、《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登记汇总表》只交电子版(命名为“吉铁院-姓名-登记汇总表”);
四、研究成果限报5项代表性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研咨询报告等,按重要性依次排列。成果为论文的,须提交论文原件的扫描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须将负责人姓名突出显示)及完整内文;成果为著作的,须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扫描件及著作原件1本;成果为调研咨询报告的,须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复制比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复制比不超过20%。纸质版一式1份。(按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中课题预期研究成果所列项目上交,至少要有两篇公开发表论文);
五、过程性材料包括: 立项通知书、申报评审书、开题报告书、研究方案及变更审批表等,均为原件的扫描件,纸质版一式1份。变更无管理部门审批视为无效;
六、如有延期或课题相关变动,需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登记表》(纸质一式4份,电子版不用提交,由课题负责人保存)。
相关咨询孟静(电话:666996)。
科研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