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落实“行业和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对接职业院校,服务学生实习实训,设立教师实践岗位,完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造就适合铁路企业运输生产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企业价值,特开展沈阳铁路局与www.yuebo136.com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一企三校”校企合作。
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全国铁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等文件精神。
基本原则:校企合作应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责任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各方既要充分体现合作精神,又要尊重彼此利益关切;既要务实合作,又要不断创新。在合作过程中,不断完善合作机制;要丰富和发展合作内涵,不断寻求新的合作契合点;要明确各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持续密切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主要目标:实现人才共同培养。通过发挥校企双主体办学作用,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铁路用工标准对接,提高学校服务铁路运输生产的针对性;实现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学校教学资源、实训资源与企业的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实现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技术资源和科研成果共享。双方围绕铁路运输生产和职业教育开展课题研究,为企业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和职教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实现师资队伍共建共享。通过企业技术人员、学校教师相互挂职、互聘兼职教师,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教学能力和学校教师的实践能力。
二、合作内容
1.合作共建品牌专业(锦州)
基于《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中铁道运输类15个专业,通过评估遴选,在三所铁路高职院校分别确定3-5个优势专业,就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材及数字教学资源建设等与路局开展挂牌合作共建,打造具有特色的、稳定高质的、适应铁路新装备新技术应用需要的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基地,形成专业品牌。
2.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锦州)
条件允许情况下,路局与三所高职院校,通过资金、设备、场地、技术、管理等要素共同参与彼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以提升建设质量,加速建设进程,提高使用效能,实现共建共享。
3.合作共建师资队伍(吉林)
通过接纳教师进入路局站段实践锻炼、学校教师参加路局举办的员工培训班学习等方式帮助学校提升师资水平;各学校要为铁路局兼职师资教学能力的提升不定期进行培训。路局和院校各自选拔一批拔尖技术人员、优秀教师,互聘为兼职教师,组建专业师资库,实现师资共享。
4.合作开展教材、教学课件软件开发(沈阳)
为保证学校教学内容、培养方向和培养质量符合路局用人标准,保障铁路局职工培训质量的提升和数字职教建设,校企双方应合作开发教材、数字化教学课件、软件。
5.合作开展教研、科研和技术攻关(沈阳)
路局与三所高职院校通过共同成立 “科技与职业教育研究所”,彼此参与对方科研规划,提升校企双方的人才培养能力、人力资源管建水平和技术研发、科技攻关能力,形成一批研究成果,服务和推动学校办学和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发展。
6.合作举办技能比赛(吉林)
路局与三所高职院校合作开展技能大赛,通过学校承办参与企业技能比赛、路局参与学校技能比赛、联合承办铁道行指委技能比赛等方式,提升校企合作参与度、提升校企知名度,提升学校学生和企业员工技术技能水平,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
7.合作开展企业员工培训(路局)
根据路局职工培训需求,路局可委托具备相应培训能力的院校承接培训工作。院校应不断加强自身培训能力建设,积极参与路局员工培训方案的制定。
8.合作开展定向培养(锦州)
依据沈阳铁路局主要行车工种用人需求,按照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质量共评的原则,通过明确招生方向、生源地区、招生数量,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等关口前移举措,建立路局与三所铁路高职院校的技能人才定向培养渠道。
9.合作共管学生实习(路局)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兼顾路局运输生产需求及院校实习教学计划,路局接纳院校学生进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校企双方要逐步完善实习管控体系建设、加强实习过程和实习质量监控。
10.合作共建客运志愿服务团队(暂时搁置)
学校与路局共同制定标准与规范,建立管、用机制,在三所高职院校在校学生中选拔客运服务志愿者,形成可持续的梯次团队,在春运、暑运等铁路运输繁忙节点,有组织的进入路局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站段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以缓解站段运输工作压力、提升服务质量、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社会责任能力。
三、校企合作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路局与三所高职院校应分别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一企三校”合作对接。
2.机制保障
(1)路局与三校对接部门与人员的合作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及上级政策、成员单位章程制度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并彼此关切对方的利益诉求。
(2)校企合作对接部门和人员负责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倡议、研讨、协商,沟通协调上下级单位,制定合作项目方案,推动合作项目落地执行,管控合作过程,评估合作成效,修正合作方向等。
(3)校企合作对接部门和人员应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研究和推动合作开展。
四、附则
依据《校企合作实施纲要》,制定具体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校企合作实施纲要》及其具体管理办法或工作细则,一经协商通过,并报本单位备案批准或签订协议,各方需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