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学院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类型、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能够支撑、引领和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发展,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其他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①博士生导师。
②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③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主持)。
④近三年至少主持一项国家级课题,同时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学术期刊论文三篇以上(发表在一类核心期刊或被SSCI、AHCI、SCI、EI检索收录)。
2.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
⑵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⑶安家费5万元(税前)。
⑷购房补贴款20万元。
(二)专业带头人
1.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热心教育事业,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2)其他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①具有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高级职务。
②科研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本人排名第一。
③主持科研开发项目、工程、技术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
2.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
⑵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⑶安家费5万元(税前)。
⑷购房补贴款20万元。
(三)博士
1.条件
学院每年将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具体确定拟引进博士人数、专业。原则上,拟引进博士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国内外博士后出站或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引进的博士分三类:A.铁道类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B.其他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C.公共课博士学位的人员。
2.待遇
A、铁道类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⑴提供必要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
⑵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
⑶安家费5万元(税前)。
⑷购房补贴款15万元。
⑸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院的规定执行。
B、其他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
⑴提供必要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
⑵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⑶安家费5万元(税前)。
⑷购房补贴款5万元。
⑸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院的规定执行。
C.公共课博士学位的人员
⑴提供必要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
⑵科研启动经费1万元。
⑶安家费2万元(税前)。
⑷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院的规定执行。
B类和C类人员由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高技能人才
1.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事业心强。具有团队精神,诚心传授技艺,具有一定的职工培训、竞赛指导、或基层管理经历,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中华、省级技能大奖获得者;
②国家级技术能手;
③国际、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④铁路局技术标兵(能手)
⑤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技能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业务精湛,技术高超,熟练掌握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方法。
(4)年龄40周岁以下,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2.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包括设备购置、办公用品配置等费用)。
⑵安家费2万元(税前)。
⑶购房补贴款5万元。
⑷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院的规定执行。
⑸在校内,在下一级技术职务晋升之前,三年内享受上靠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津贴(包括责任绩效和业绩绩效)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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